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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律师,中国区董事会董事,高级合伙人。北京电视台多个法律节目特邀嘉宾,众多媒体法律事件点评嘉宾。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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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律师团队网 发布时间:2008-04-12 浏览次数:1837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59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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