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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律师,中国区董事会董事,高级合伙人。北京电视台多个法律节目特邀嘉宾,众多媒体法律事件点评嘉宾。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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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婚外情”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能否多分?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朱瑞雷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09-08-02 浏览次数:2003
在我们的工作当中有大量的客户会进行咨询,在咨询当中他们想尽一切方法去获取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但是当我们问到为什么要获取相关证据时,大家的回答如出一辙,他们说因为这样我就可以多分财产了。这是人们想当然的一个想法,认为对方既然有婚外情的过错,那么就要承担一个财产损失的代价。那我们来看一看《婚姻法》真的是这样规定的吗?现行《婚姻法》在财产分割上面是做了如下规定: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错方”通常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总类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比如说夫妻之间在婚后有一处共同房产,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分得房子而同意给对方适当的折价的话,那么法官就可能考虑把这处房子判给无过错方。而由无过错方给予过错方适当的折价,这也是对于无过错方的一种照顾。所以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的想法只是一种想当然,并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因此,无过错方得到的不一定是钱财上的照顾,也可能是优先权上面的照顾!鉴于每个案子的案情是不一致的,建议来电与朱瑞雷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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