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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落户后跳槽惹官司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朱瑞雷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1-03-01 浏览次数:2251
“他无任何正当理由,强行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公司引进人才之机,借助公司的良好声誉和不可估价的无形资产,骗用了进京落户指标。”北京一家设备公司相关负责人指责说。
“我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当时刚从学校毕业,对相关法律规定并不清楚,针对合同的违约条款等问题,询问公司的人员也未得到答复,迫于就业压力就草草的签字了。”此前在该公司工作过的小张给出了这样的解释。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小张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员工离职造成的损失,公司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户籍附载巨大利益:员工为落户而签约
小张在2007年8月1日入职北京一家设备公司。据他介绍,入职不久他便感觉到这份工作不适合自己再干下去,两年之后,他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一直不给他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公司则认为,小张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个人单方违约行为,公司不予批准。他若坚持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须向公司缴纳进京户口指标占用费、安家费、培训费、强行离岗造成的损失及其旷工期间公司为其缴纳的保险等各项损失共计25万多元。
为此,小张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据小张介绍,他先于2009年8月20日以快递方式向公司送达辞职信,后于2009年9月19日离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劳动者有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公司认可2009年8月25日收到小张的辞职信,故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09年9月25日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之规定,公司应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对于小张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且服务期未满便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给该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法院认为,公司对该损失可另行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据悉,目前企业已提起上诉。关于该案的进展,本报将继续关注。
小张与公司的纠纷却并非孤例。2010年4月,同样在北京发生了7名硕士辞职引发户口纠纷的案件。为了获得北京户口而引发的纠纷不胜枚举,归根到底是为了附载在户籍上的利益。
北京户口到底值多少钱?
有报道称,北京户口黑市行情达30万元,屡屡有人涉险犯案而身陷囹圄。此论虽不足为据,但附着在户籍上的升学、就业、社会保障等巨大的潜在利益却是不争的事实。
据记者了解,目前,根据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人事部门每年给符合条件的高科技企业若干个进京指标,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招聘所需的人才。
“实际上,北京户口才是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副庭长、此案的承办法官乔学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近日,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对非京籍大学生落户北京后,服务期未满便要求辞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展开了专题调研。
“由于进京指标的稀缺性和其上附着的巨大价值,拥有进京指标的用人单位往往在就业市场上占据主动地位,普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较长的服务期和较高的违约金,在劳动者辞职时容易因违约金等无法协商一致而引发纠纷。”丰台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王萍说。
“劳动者为北京户口签约也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王萍分析说,很多非京籍大学生在选择就业单位时,对户口的考虑优先于薪酬、专业、发展前景等,可能为获得北京户口而与自己并不满意的用人单位签约,一旦成功落户北京,便在两三年或更短时间内迅速跳槽,甚至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强行离职,造成劳动关系的不稳定从而引发劳动争议。
企业无奈出招:代办保管员工户口
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多为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
“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明智的。”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张翔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由于劳动者服务期未满便要求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且离职者大多无力承担或不愿意向用人单位缴纳高额违约金,用人单位一般以扣留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手段,要求劳动者重回单位工作或者缴纳违约金,由此导致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分歧对立较为严重。
“目前,进京指标相关规定存在法律空白。”乔学慧法官说。
由于户口一旦办理没有逆向收回机制,劳动者服务期未满便要求离职,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
因为进京指标的申请成本及其附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价值在法律上无法估量,在法律层面却又往往得不到确认。导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进京指标占用费”等主张往往因于法无据而无法得到支持。
“我们就采用了另一种办法——和员工签订户口代办和保管协议,来约束员工的离职行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如果新员工未到服务年限就离职,企业就可以根据协议向离职员工提起民事索赔,而可以避开劳动合同法的限制。
虽然这种做法在法律界有不同的争论,但是,“的确起到了震慑的效果,员工落户后离职的现象少多了。”这位人力资源经理表示。
“当前很多拥有进京指标的企事业单位都存在着人才快速流失的问题。”一位人力资源管理专家分析说。
对于拥有进京指标的单位而言,可以招聘来更优秀的人才,但同时也不排除很多人其实就是冲着指标去的。这也反映出企事业单位内部对人才的培养力度不够,用人制度存在问题。
据记者了解,这种情况不仅北京存在,在全国也是普遍现象。尤其在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表现尤其突出。
专家建议,一方面企业应该采取措施规范合理用工,同时要积极建设企业文化,让员工产生归属感和荣誉感。
另一方面,在国家现有户籍制度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以解决目前企业引进人才中急需的两难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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