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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律师,中国区董事会董事,高级合伙人。北京电视台多个法律节目特邀嘉宾,众多媒体法律事件点评嘉宾。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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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须知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 朱瑞雷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1-07-19 浏览次数:1337
一、提供要件
1、市计委立项批文。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002年后建设的提交土地出让金交纳证明)。
3、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计划。
4、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或银行对价格的认可书。
5、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成立批文或代码证、法人任职令。
6、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贷款同意书;集体企业提交职代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外商独 资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和企业章程。
7、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
8、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抵押,提交共有人同意书面证明。
9、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抵押人书面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10、公告书。
二、办事程序:
3号窗口收件、现场看房、复审、处领导审批、3号窗口开票、10窗口交费、8号窗口换发票、6号窗口发证。
三、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抵押手续费按抵押贷款额的8‰收取(每宗抵押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房屋抵押登记费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宗8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平方米加收0.3元。
24小时咨询热线: 136 1111 2970 朱瑞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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