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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挪用”56万压岁钱被起诉,压岁钱到底归谁所有?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春节期间有的孩子压岁钱甚至过万。然而,父母经常说“你还小,爸妈先给你存着”,听着合情合理,可是这钱存着存着有时就消失不见了。那父母是否有权使用孩子的压岁钱? 到底怎么处理更合适呢?
女子取走孩子56万压岁钱成被告 法院判决归还
温州乐清一位母亲取走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压岁钱,被老公和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母亲不仅要还钱,还要赔偿利息损失。
2002年,乐清女子紫琴(化名)结婚,随后生下一女二子。2012年春节,奶奶给孙女孙子一个大红包,总额56万元,用定期存款存在3个孩子的名下,存单由紫琴保管。
后来,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紫琴提出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请求。提出离婚后,紫琴以监护人身份,凭户口本和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取走了子女的钱。丈夫和三子女向法院起诉紫琴,要求还钱。
法院认为,作为监护人,父母应该保护子女的权益。父母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子女财产。紫琴应该把钱还给3个孩子,并赔偿利息损失。
孩子收到的压岁钱到底归谁?
有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收到压岁钱,作为孩子的父母,也要相应给对方的孩子同等数额甚至更多的压岁钱,这是“礼尚往来”。由此可见,孩子的压岁钱不是白来的,而是通过家长之间财产的交换而来的,不能视为孩子自己的财产。
也有人认为,长辈给孩子的压岁钱,应该属于孩子所有,家长不能霸占,这是对孩子财产的侵犯。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压岁钱”的法律性质呢?
孩子的压岁钱是别人给的,这应当属于孩子获得的“赠与”,获赠的财产当然应该属于孩子所有,不能视为家长的财产。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利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一般来讲,赠与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一经交付即不得反悔。给孩子压岁钱完全符合赠与的条件:赠与人是父母或亲友,孩子是受赠人,赠与人给压岁钱都是自愿且无偿的,而孩子作为受赠人也是愿意接受的。
认为压岁钱是家长间的财产交换,这不符合法律事实的。因为在家长互相给对方孩子压岁钱的过程中,家长之间并没有进行直接的对话或财产交换,这是两个并行的赠与行为,不能直接“忽视”掉孩子将其“合并”成一个行为。
因此,压岁钱是孩子的财产,毋庸置疑。
父母私自挪用压岁钱违法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条规定,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监护人的职责之一。家长一定要向孩子说明清楚:收上来只是为其保管而非没收,钱还是归他们支配和使用的。
根据《民法总则》第34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35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的规定,父母如果纯粹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为孩子买商业保险,让孩子参加兴趣班什么的,是可以动用压岁钱的。
既然父母只能帮孩子保管或为了孩子利益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那么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压岁钱是违法行为。只是压岁钱主要涉及家庭内部的关系,不宜依靠法律进行约束,特别严重损害到未成年人权利的行为,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